*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制度建设综述*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参与制定和修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8部国家法律,参与制定和修改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2部中央党内法规和3部党中央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央纪委文件28部、国家监委文件5部……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章和宪法为遵循,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中,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为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铺设制度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在把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的同时,注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这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出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点。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必须坚持纪法协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相互贯通、一体贯彻。
比如,监察法第十一条明确,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与此相衔接,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对于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一体两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推动法法衔接既规范有序又高效顺畅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细化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顺畅衔接,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4月,就在国家监委成立后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管辖分工和协调等事项,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这些文件规定,为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此,《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制度,对证据收集及审查标准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建立与最高法、最高检就职务犯罪指定管辖等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用制度机制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出台,明确委机关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监管办法,把法律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贯穿于采取措施收集证据的各个环节,并体现在各类文书格式上,确保所采取的措施和收集的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今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察与刑事诉讼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为建立权威高效的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机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
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打铁必须自身硬。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担负的责任也更大了。一年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监察法中专设“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对“谁来监督监委”作出了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定下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对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并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以留置措施为例,规定明确,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从严掌握、慎重采取,不得越权使用留置措施,不得变相使用留置措施,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围绕案件审核受理、提前介入审理、审理报告及起诉意见书制作、案件呈报审批、处分决定及通知函告、与司法机关衔接等15个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并附有审理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常用的17类23种文书式样。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监督。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条件,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
……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履职的各个环节,还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检查调查类材料归档办法(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划出了工作中不可触碰的“红线”,为纪检监察干部公正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正风肃纪就在身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治理“微腐败”*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明确部署,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紧盯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加大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面群众“痛点”,坚持以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一类一类抓、一件一件抓,持续发力、精准施治。
“大叔,您的‘一卡通’是自己保管的还是别人帮您保管的呢?”“大娘,您有没有每月定期去取您这卡里面到账的钱?”……
针对“一卡通”发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于今年6月至9月部署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扣留扣压群众“一卡通”以及利用群众“一卡通”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问题。
截至目前,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掌握相关问题线索26166件,党纪政务处分1949人,公开曝光2134人,追缴退赔8098万余元,清退返还群众2359万余元。
“‘一卡通’专项治理看似小事,实际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表示。
“这是真的吗?太好了,‘土皇帝’再也不能嚣张了!”……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月至9月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70个、立案365人;海南省下大力气根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菜霸”“砂霸”“运霸”等问题;哈尔滨市针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疯狂大货车”问题主动出击,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保护伞”122人。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成为十九大以来监督执纪的鲜明特点,反腐败与民众生活联系更为密切,‘拍蝇’精准深得民心,环保、扶贫、扫黑除恶成为反腐败重要战场,让群众增加了对党的信心、对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心。”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
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功夫
今年年初,贵州省六枝特区新场乡松坝村村民熊某在村里民生监督终端机上查询家庭养老保险金发放情况时,无意间发现已经去世两年的母亲每月仍在“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
熊某随后将相关问题反映至六枝特区纪委监委。六枝特区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实,发现松坝村原社保协管员李卓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线索,李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高效查询、分析研判、批量对比,是精准发现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信息技术手段,将互联网与监督深度融合,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为治理“微腐败”插上科技“翅膀”。
以湖南省为例,针对扶贫领域信息壁垒过多、资金跑冒滴漏严重的问题,该省建设了“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仅半年,市、县两级就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立案查处48起,处理795人,责令整改6150起,农村基层造假行为以及“雁过拔毛”式腐败明显下降。
精准发现“微腐败”问题线索,就要到基层一线,到群众身边,提高近距离发现问题的能力。
今年4月,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新堰村、沙咀村部分村干部虚报虾稻连作面积和带动贫困户数据问题被查处。“起初查阅多遍扶贫工作资料都没发现问题,后来我们全员下到田间地头,逐一测量虾稻连作种养面积,摸清承包农户的组名、姓名,最终发现了问题。”天门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说,“只有到现场去看、去听、去问,才能真正让‘虚假脱贫’无处遁形。”最终,新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某,沙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鄢某被约谈提醒。
此外,各地还纷纷结合实际,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加强对问题的全方位扫描。
黑龙江省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端倪、把握动态,关注信访量大的重点领域;河南省焦作市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按“贫困村、软弱涣散村、脱贫村、富裕村、信访问题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村”等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村的特点,定制巡察清单。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多发易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
在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新增监察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基层公职人员。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
“监督对象范围扩大了,非党员村干部、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临聘人员都在其中,对我们来说是个新的挑战。”作为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浙江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破解“最后一公里”监督难题。
“老百姓造房子不能是他们一支笔就说了算的,违规给人审批建房,这样的行为就是该罚!”今年年初,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监察办公室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镇城建办工作人员沈国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不正确履职的行为。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黄湖镇监察办公室根据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给予沈国强行政警告处分。
“派出监察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调查处置在一线,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监督的力量。”余杭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胡乃女表示。
前移关口、延伸末梢的改革探索,正在全国各地铺开。辽宁省出台《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从机构设置、监察范围、监察职能等方面进行明确;四川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延伸的通知》,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
行使公权力,有人管与没人管,效果大不一样。“现在非党员村干部如果违纪违法,同样会受到处分,因此,必须强化法纪意识,坚决杜绝‘越界’行为。”许多基层非党员公职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逐步增强。(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新闻播报 *
别因“沉迷”而“迷失——“雅好”背后的贪贿轨迹
党员干部既要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远离低级趣味,又要“好”之有度,防止玩物丧志。对于领导干部的“爱好”,一些人深谙“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见缝插针,伺机而动。一些领导干部从玩物到丧志再到甘于被“围猎”,最后竟然以“好”为名公然索贿,“雅好”背后,画出的是一条贪贿的轨迹。
痴迷兰花,以至玩物丧志
“痴迷兰花、玩物丧志……”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也是在通报中被提到“玩物丧志”的一个典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王晓光党籍和公职现场,王晓光忏悔自己“理想信念不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无独有偶,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被称为“兰花局长”。一些想找他帮忙办事的人,盯上他的这一爱好,就借“以兰会友”之名,将购买的昂贵兰花送给他,他受贿的35万余元中,兰花价值近20万元。周华清在忏悔书里写道:“正是自己养兰、爱兰,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最终被兰花俘虏,成为人人唾弃的贪官。”
打球钓鱼,甘于“被围猎”
“我从小喜欢钓鱼,为了把更多时间用在事业上,就基本放弃了这个爱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王炜则“栽”在了鱼竿上。已经有七八年时间没再钓鱼的王炜,在老板们的陪伴下,又捡起鱼竿,甚至连上班时间都出现在渔场上。
厦门市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和平酷爱高尔夫球。“每天四点多起来打,要打两个多小时才去上班”,不少广告企业主听说王和平痴迷高尔夫球后,会陪着他一起“疯狂”,进而通过王和平在广告公司设置、广告牌选址、公益广告款补助、认定驰名商标等方方面面协调关系。对此,王和平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交代广告处的原处长黄某、原副处长冯某等配合广告企业主;另一方面为这些广告主牵线搭桥,帮助他们打通上级相关部门,事后收取“感谢费”。
以“好”为名,大胆索要
只要在纪律和规矩的限度内,领导干部有兴趣爱好本无可厚非。但有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并非如此纯粹,他们披着儒雅形象的外衣,却把书画、摄影等爱好作为捞钱的工具。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纯涛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利用职务影响,将自有字画出售给下属,字画成了权钱交易的幌子。
“不就是要幅画嘛!”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经常以“我家有一面墙还空着”为名,疯狂向天津美术学院画家教师索要画作。他常到学校画室“视察”,看中老师和学生们挂在墙上的作品后,就会将整面墙的作品都要走,因此得了“武大墙”“一面墙”的绰号。不少人反映“武红军不懂画,看中的是画的价格”,有人也“糊弄”武红军,在其索要或收受的382幅画作中,经鉴定,其中一些是赝品,一些是工艺品。
“借”钱买宝,做梦发财
爱好无错,错在越界。一些因“雅好”索来的物品升值潜力不小,成了“摇钱树”,也有人因此成了笑话。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痴迷玉石和紫砂壶,一边收藏,一边做发财梦,盼望着有朝一日升值,大赚一笔。他不惜借债,结果购买的玉石都是低档货;不惜索贿,倾尽所有买来的紫砂壶竟然也都是赝品。
爱好要有度,不因“沉迷”而“迷失”,需要内自制、外发力。一方面,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守党性、心性,不过分沉溺于个人爱好,同时要将个人爱好与公权力严格区分开,从小事小节上约束自己,慎重对待朋友交往,不因贪小便宜而失大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苗头,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