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召开纪委委员会议
日期:2024-03-29 10:53:24  发布人:010618  浏览量:44

328日,校纪委召开纪委委员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海波组织,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姚延芹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及专职纪检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孙海波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重点学习“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九个问题”中的“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强调必须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聂永欣同志领学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律手段——留置。在反腐败工作领域,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被调查人,可能出现法定妨碍调查的情形,在一定时间内将其留在特定场所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监察法第4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主要有8项,即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都具有法律强制的效力。此外,谈话、查询、冻结和鉴定等也可以称为监察调查措施。在上述调查措施中,留置则是监察程序中最严厉的强制性调查措施。

会上,纪委委员共同讨论了《中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就如何更好地将制度落地生根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在建立健全纪委相关工作机制的同时,厘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以高质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助推党员大会报告目标任务的全面落(文、图/徐晨怡 复审/聂永欣 终审/姚延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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